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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法律法人(有限责任)大轮(https://daeryunlaw.com/,以下简称“法律法人(有限责任)大轮”)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0条,为保护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并迅速、顺畅地处理相关投诉,特制定并公开如下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第1条(个人信息处理目的)

法律法人(有限责任)大轮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2条注册并公开的个人信息文件的处理目的如下:

  • 个人信息文件名称:个人信息
  • 个人信息处理目的:提供法律服务
  • 收集方法:通过生成信息收集工具收集、电话/传真、书面表格、网站
  • 保有依据:《通信秘密保护法》等
  • 保有期间:半永久
  • 相关法律:标识/广告相关记录:6个月,合同或撤回申请相关记录:5年,付款及商品供应相关记录:5年,消费者投诉或争议处理相关记录:3年,信用信息的收集/处理及使用相关记录:3年

第2条(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

个人信息

  • 必填项目:姓名、手机号码、访问日志、在咨询申请过程中生成的信息
  • 可选项目:

第3条(个人信息的销毁程序及方法)

法律法人(有限责任)大轮在个人信息保有期限届满或处理目的达成等导致个人信息变得不必要时,将毫不迟延地销毁该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销毁的程序及方法如下:

  • 销毁程序
  • 法律法人(有限责任)大轮选定因销毁事由产生的个人信息,并在法律法人(有限责任)大轮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批准下销毁个人信息。
  • 销毁方法
  • 打印在纸上的个人信息通过碎纸机粉碎或焚烧销毁。

第4条(信息主体及法定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行使方法相关事项)

① 信息主体可随时向法律法人(有限责任)大轮行使查阅、修正、删除、暂停处理个人信息等权利。
② 第1项所述权利的行使可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令第41条第1项,通过书面、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法律法人(有限责任)大轮提出,法律法人(有限责任)大轮将毫不迟延地采取措施。
③ 第1项所述权利的行使可通过信息主体的法定代理人或受委托的代理人进行。在这种情况下,需提交《个人信息处理方法相关公告(第2020-7号)》附件第11号格式的委托书。
④ 查阅个人信息及暂停处理的要求可能因《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5条第4项、第37条第2项而受到限制。
⑤ 若其他法律明确规定该个人信息为收集对象,则无法要求删除该个人信息。
⑥ 法律法人(有限责任)大轮在接到信息主体依据权利提出的查阅、修正·删除、暂停处理要求时,将确认提出要求者是否为本人或正当代理人。

第5条(个人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相关事项)

法律法人(有限责任)大轮为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性,采取以下措施:

  • 内部管理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 为安全处理个人信息,制定并实施内部管理计划。

第6条(自动收集个人信息的装置的安装、运行及其拒绝相关事项)

① 法律法人(有限责任)大轮为向用户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使用“Cookie”存储并随时调用用户信息。
② Cookie是运营网站的服务器(http)发送到用户计算机浏览器的小量信息,有时会存储在用户PC的硬盘上。a. Cookie的使用目的:了解用户对各服务及网站的访问及使用模式、热门搜索词、安全连接状态等,以向用户提供优化信息。b. Cookie的安装、运行及拒绝:可通过浏览器顶部工具>互联网选项>隐私菜单的选项设置拒绝存储Cookie。c. 拒绝存储Cookie可能导致使用定制服务时出现困难。

第7条(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相关事项)

法律法人(有限责任)大轮指定以下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负责总揽个人信息处理业务,处理与个人信息处理相关的信息主体投诉及损害救济等:

▶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 姓名:郑灿宇
  • 职务:首席总括律师
  • 职级:首席总括律师
  • 联系方式:1800-7905, lawfirmdaeryun@naver.com

第9条(信息主体权益受侵害的救济方法)

信息主体可向个人信息争议调解委员会、韩国互联网振兴院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等申请争议解决或咨询,以获得因个人信息侵害的救济。此外,关于其他个人信息侵害的举报、咨询,请联系以下机构:

  • 个人信息争议调解委员会:(无区号)1833-6972 (www.kopico.go.kr)
  • 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无区号)118 (privacy.kisa.or.kr)
  • 最高检察院:(无区号)1301 (www.spo.go.kr)
  • 警察厅:(无区号)182 (ecrm.cyber.go.kr)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5条(个人信息的查阅)、第36条(个人信息的修正·删除)、第37条(个人信息的处理暂停等)的规定提出的要求,因公共机构负责人作出的处置或不作为导致权利或利益受侵害者,可依照《行政审判法》的规定请求行政审判。
※ 有关行政审判的详细信息,请参阅中央行政审判委员会网站(www.simpan.go.kr)。

第10条(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变更)

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自2023年7月20日起适用。